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推动海洋经济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融合融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