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发展改革、海洋发展、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在海洋领域应用示范,引导、支持涉海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海洋产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