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海岛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促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以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用海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支持海上新型能源、海洋牧场、海洋旅游等项目兼容用海。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