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业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测绘地理信息、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优化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多项测绘业务的,鼓励实行综合测绘,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一并进行测绘。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