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第四章 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第二十六条有效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承包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不得转包,也不得支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再次分包。测绘单位实施测绘项目时,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主要工作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符合相关要求。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