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三章 响应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后,自然资源、水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人员重点巡查预警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加密监测、分析灾害风险,适时调整灾害预警等级。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