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三章 响应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库、河道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上下游联调联排工作机制,统筹蓄与泄、上下游和左右岸之间的关系,科学管理水库泄洪和河道行洪,不断提升洪水防御应对能力。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