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三章 响应措施第十九条有效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前或者上级应急响应启动前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暴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等处置工作,并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