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海岸治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