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市除紧急热线外的其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热线归并至12345热线平台统一管理,提供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确保诉求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得到处置和办理。
县级人民政府不得新设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热线,包括新设号码和变更原有号码名称、用途;已经归并的其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热线,其号码取消后不再恢复。
建立健全12345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高效处置。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