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积极参与建立京津冀热线联动机制,推进诉求区域内互转互通、联动处置、信息共享,对社保医保、异地养老、交通出行、旅游消费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诉求提供咨询、转接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