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12345热线主管机关负责本级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响应、首接负责、疑难调处、监督评价等制度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12345热线工作。县级12345热线主管机关负责管理、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热线工作,完善本级热线工作机构建设。

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热线平台的运行、管理、维护,完善诉求办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热线知识库、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为诉求人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承担诉求的受理、转办、督办、回访和数据汇总、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参考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国家和省直驻唐山有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办理有关诉求。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