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三章 诉求办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移交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监督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经核实认为需要整改处理的,应当核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被监督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整改落实,并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涉企投诉举报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