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移交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监督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经核实认为需要整改处理的,应当核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被监督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整改落实,并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涉企投诉举报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