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12345热线诉求交办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首个收到诉求工单的单位为首接负责单位,不得推诿。
承办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签收诉求工单。交办诉求事项确需其他单位共同办理的,首接负责单位可以向12345热线工作机构提出协办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诉求工单交办至协办单位共同办理,实行首协同责。诉求办理完成后,由首接负责单位答复诉求人。
承办单位对承办诉求工单有异议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向12345热线工作机构申请退单,并说明依据、理由和转办建议;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延长至三个工作日。12345热线工作机构经过审核,可以确定退单转办或者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