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诉求人应当配合热线服务工作,如实表达诉求,尊重工作人员,维护工作秩序;不得恶意拨打或者无正当理由反复使用、长时间占用热线资源,妨碍他人反映诉求。

诉求人提出投诉举报事项的,应当说明事实并对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诽谤、诬告和陷害他人;诉求人有权要求对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