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快递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各类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绿色经营。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职业操守、心理健康、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支持从业人员参与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