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

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快递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等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