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快递企业采用的快递包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包装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邮政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快递包装操作规范或者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