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邮政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快递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