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强化四平玉米区域公用品牌和商标保护,对四平玉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四平玉米食品安全。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