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促进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发展:
(一)建立全产业链信息发布制度,发布有关供求信息、价格信息、产业政策等;
(二)综合运用国家及省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三)完善和落实品牌培育、保护、运用机制,发挥品牌示范、带动效应;
(四)推动制定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全链条相关标准;
(五)强化产业链招商,培育龙头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集群;
(六)采取建立产业园、交易市场和组织生产经营者参加展销会、博览会、推介品鉴会等措施,推广四平玉米食品;
(七)加强预冷、贮藏、保鲜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大型电商平台、物流、商贸等主体发展农村电商服务网点;
(八)建设四平玉米博物馆、特色小镇、主题街区、文化体验中心等,促进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与康养、旅游、娱乐等产业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