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使用室外公共体育设施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应当结合自身年龄和身体状况,合理选用适合自身的体育健身器材,注意安全防护,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自身伤害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