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不得侵占、破坏或者擅自拆除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或者拆除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