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电力设施保护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电力发展规划时,应当明确电力设施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合理布局电力设施,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