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发电、输变电、电力调度信息通信系统的,依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