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行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