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输变电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