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关系处理及其他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输变电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