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电力设施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