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