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关系处理及其他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城市绿化等有关部门实施工程建设、城市绿化、采矿等相关行政许可涉及电力设施的,应当征求同级电力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