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设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