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发电厂、变电站、风力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场、换流站上空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放飞、滑翔伞或者翼装飞行等活动。因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测绘等作业需要进行相关活动的,应当通知电力企业、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遵守其告知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