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和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