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第十九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