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第十八条有效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