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当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招标文件公示制度。

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