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畜禽就地屠宰,引导畜禽屠宰厂向养殖主产区转移,推动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开展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