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禽屠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联系方式,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