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质量安全第二十三条有效经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畜禽屠宰厂应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猪胴体应当加盖当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验讫印章。种猪和晚阉猪胴体及其分割产品,出厂时应当出具专用检验标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