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废弃食用菌包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填埋场。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