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将创新创业大赛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转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