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从科学技术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