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收集民间古老地方农作物种质资源品种,对其中具有优良性状的种质资源应当保护利用;对民间古老地方农作物种质资源品种的收集者或者保存者可以给予合理的补偿。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