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科技研发和推广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为从事种质创新、改良的科研活动提供风险保障,支持创新风险高、创新能力强的良种繁育科研活动。市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农作物种质资源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支持新种质利用国家种质资源平台上市公开交易或者作价入股。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部门协作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创新、改良等科研活动。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