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繁殖和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保护。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