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自然灾害预报预警、灾害治理等工作,避免或者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库、种质圃以及试管苗库等的损害。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