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防疫物资,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