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防疫物资,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