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促进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互动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