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推动开发区内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